尊敬的投資人:
據我司擔任投資顧問的“鵬華資產民森先進生產力2號資產管理計劃資產”之管理合同約定:“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同時依據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證券投資基金估值業務的指導意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8]38 號)的有關規定和《關于發布中基協(AMAC) 基金行業股票估值指數的通知》的指導意見,經我司申請,鵬華資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管理人”)與資產托管人協商一致,自2015年 9月18日起對于鵬華資產民森先進生產力2號資產管理計劃所持有停牌股票采用“指數收益法”進行估值。待停牌股票復牌并恢復正常流動性后將恢復按市價估值方法進行估值,屆時不再另行公告。若未來市場環境發生變化,管理人也可采用其他合理的估值方法進行估值。”
深圳民森投資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5日
【關于“鵬華資產民森先進生產力2號資產管理計劃”持有的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變更的公告】點擊下載
【附注】鵬華資產民森先進生產力2號旗下子基金包括:鵬華資產民森先進生產力順迎A期、鵬華資產民森先進生產力順迎D期、鵬華資產民森先進生產力順迎E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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